第134章 新篇章(12)(1 / 2)

新篇章(12)

丽莲完全没把威尔逊的威胁放在心上,即使是在她最落魄,且没有上辈子记忆的事后,她都没有真正怕过他,更不要说现在了——他能怎么‘回报’她呢?他就是个能力平平、好色卑劣、好高骛远的三流角色而已!

甚至丽莲没有把他怎么样,他都得感谢丽莲上辈子受到的教育,形成了这个时代看来正得发邪的三观。不然的话,以丽莲如今的财势地位,他没有出现在她面前就算了,都蹦到她面前、自己送上门了,怎么‘回报’他当年的‘关照’,不就是一句话的事吗?

实际上,那次见过之后,丽莲就把威尔逊其人抛到脑后了。她的日常被学业和事业占满了,学业上要准备毕业的事,事业上之前那部家庭题材的情景喜剧已经拍完了第一季,定名为《史密斯一家》,要组织一个看片会呢!

‘史密斯’几乎是美国最常见的姓氏之一(所以电影《史密斯夫妇》里,化名姓氏为‘史密斯’,就和国内化名张伟、王强差不多的感觉),用作主角一家的姓氏,也是让人感觉更亲切。

‘看片会’和卖片牵扯了丽莲太多精力,加上学校的事,啊,还有新小说的写作……总之她太忙了,这段时间甚至冷落了未婚夫,就更不要说一个‘威尔逊’了,根本不可能在丽莲脑子里呆超过3天。

但另一边的威尔逊就完全不一样了,丽莲的轻蔑深深刺痛了他——如果丽莲对他表现出强烈的仇恨、害怕,他还会得意!丽莲这种完全不在意,仿佛他是那种完全不用在意的小角色的态度,则真正打击到了他,让他想起了很久以前的事。

丽莲过去,还没有现在这样有名、富有,只是一个无处可去的小女孩时,就非常‘高傲’了。他明明对她很亲切,作为一个姐夫来说,毕竟光是接纳她住进自己家,就说得上无可挑剔了……可是她呢,却从未真正尊敬过他。

威尔逊当然不会反思自己所谓的‘亲切’,本质是见色起意。他甚至还会给自己‘洗脑’,比如他对丽莲付诸行动的图谋不轨,也只是人之常情。毕竟那是自己妻子的妹妹,那么年轻漂亮,她还只能吃住在自己家,靠自己供养……他凭什么不能收取一些好处呢?

一点儿好处都不沾,那他不成了傻瓜了吗?

现在这种情况,让威尔逊下定决心将自己的‘狠话’付诸实现……当然,他知道今时不同往日,现在的丽莲·富尼叶不再是当初那个只能寄人篱下的小姑娘——她现在是出名的作家,甚至还有一个阔佬做未婚夫!后者尤其让威尔逊暗暗咬牙。

以他的思维方式,当然只会认为那是丽莲耍了花招钓到的金龟婿……哈!当初装出一副贞洁烈女的样子,仿佛是再正派不过的传统淑女,结果不也是个只要钱的女人吗?就像好莱坞电影里那些漂亮女人一样,来纽约就是为了用自己年轻美丽的身体换取一些东西。

而也正是这个‘未婚夫’给了威尔逊灵感,在他看来,这也不过是个被丽莲·富尼叶的外表迷惑的男人!也不知道被骗着相信了什么,一个出身豪门,自己也创业成功的富家子弟,居然会和一个父亲是流动剧团琴师,母亲是流动剧团歌舞女郎的女人订婚!

所以,只要让‘丽莲·富尼叶’名声扫地,她费尽心机钓到的金龟婿肯定会离她而去——到时候,她就只是个有些名气的畅销书作家,而且还名声很差……估计也不能把他怎么样了。

打着这个主意,威尔逊开始行动起来……该怎么说呢,他不算是个很有行动力的人,所以只能说,人在做坏事的时候总是格外有行动力啊!

“……所以说,你认识很多名人喽?”在一家酒吧里,威尔逊和刚刚认识不久的记者朋友保利碰了一下杯。

威尔逊在从丽莲那儿拉投资失败后,并没有返回萨凡纳,而是就这样留在了纽约——他是和第二任妻子离婚了才离开萨凡纳的,实际上,他的第二段婚姻也是一地鸡毛!在家乡那种小城闹得很大,几乎是无人不知了。所以现在的他已经没脸呆在老家了,他下定决心,不出人头地的话,绝不回萨凡纳!

威尔逊过去一直是个业余的摄影爱好者,来到纽约后,他原本的工作经验并不能帮他找到和过去一样的工作,倒是摄影技能让他在一家照相馆暂时找到了工作。

这些都暂且不说,今天他是受邀参加了一位交际花的派对。这位交际花也是如今纽约正当令的美女,游走于上流社会,颇受欢迎。威尔逊之所以和她结识,也是因为她来到他工作的照相馆拍摄照片……都是一些‘艺术照’,用于赠送她的‘朋友们’。

想着可以结识人脉,威尔逊就去了。不过,他实在一文不名,在那位交际花家中的派对上,阔佬们都只对漂亮的女士感兴趣,他想搭话也搭不上。

最后的最后,威尔逊就只结识了这位和他一样一文不名的记者保利。

“是的,名人,纽约名人我几乎都见过……当然了,他们对我这种小人物是否有印象,我就不知道了。”保利狡黠地笑了一下:“你知道的,那些大人物总是非常健忘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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